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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9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程序依据2014-2015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5级新生及2014-2015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原件1份,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请学生个人保留此表复印件3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注意保留复印件),连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量化测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学院民主评议: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学院民主评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3天。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学院予以解释,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学校审定:学校认定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2、二次认定(2014-2015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4-2015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
  (一) 9月9日—9月13日,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向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发放《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认真填写并准备齐申请材料,于9月14日下午13:30-16:30将上述相关材料以及《【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三)提交至5#718任浩老师处,其中附件一、二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三只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提交至[email protected]
  (二) 9月14日—9月20日,各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统计出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三) 9月21日—9月23日,学院公示。
  (四) 9月24日,学院公示结束,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 9月25日-10月2日,学校审核。
  (六) 10月9日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学院公示最终认定结果。